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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清盤提示需要公告幾次呢

基金清盤提示需要公告兩次。根據《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規定,基金公司在決定清盤前,需要提前向投資者發出書面通知,並在媒體上公告清盤事宜,具體公告次數是兩次。首次公告:基金公司應在決定清盤後5個工作日內,通過主流媒體向投資者發出書面通知,並在媒體上公告清盤事宜。二次公告:基金公司應在首次公告後的15個工作日內,在主流媒體上進行第二次公告,告知投資者清盤的具體時間、清盤程序和註意事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