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個人所得稅法
第六條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
1.工資、薪金所得,以月收入減除費用3500元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第四條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征收的社會保險費納入社會保險基金,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
第十二條繳費單位和繳費個人應當以貨幣形式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繳費人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由所在單位從其本人工資中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不得減免。
擴展數據:
征稅對象
法律客體
中國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是在中國境內居住而取得所得的人,以及在中國境內不居住而取得所得的個人,包括中國境內公民、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外國人和港澳臺同胞。
居民納稅人
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年的個人,為居民納稅人,應當承擔無限納稅義務,即就其在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非居民納稅人
在中國境內既無住所又無居所,或者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壹年的個人,為非居民納稅人,承擔有限納稅義務,僅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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