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上海住房公積金條例》
第壹條為了加強住房公積金管理,維護住房公積金繳存人的合法權益,促進職工住房建設,保障職工基本住房需求,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住房公積金,是指在本市工作並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職工及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下簡稱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繳存的長期住房公積金。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和職工所在單位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屬於職工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