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基本建設。撥改貸壹制度,變國有資金無償使用為有償使用,是我國投資管理體制方面的重大改革。但是,“撥改貸紓並沒有能從根本上解決我國投資領域存在的弊病。在投資資金上,中央掌握的投資與承擔的重點建設任務不相適應,資金來源不夠穩定。在投資安排上,仍然采取行政辦法,按條塊隸屬關系切塊分錢,權、責、利還存在脫節現象,敞口花錢的情況也相當普遍。
建立基本建設基金制,將國家財政預算內安排的用於壹些重大的社會發展項目的建設資金,作為基金周轉使用,有助於克服上述弊端。在國家基本建設計劃中,基本建設基金包括兩項內容:二是對非經營項目投資的國家基本建設基金撥款投資,二是對經營性項目投資的國家基本建設基金貸款投資。基本建設基金同其他財政收支分開,實行專款專用,保本增值。同時,貸款基金的使用強化了投資的商品屬性,使國家通過資金供應與資金使用者之間建立起了壹種新型的經濟關系。這對於減輕財政負擔、穩定投資來源渠道,硬化投資的預算約束,提高投資效益,具有重要意義。
另外,實現經濟騰飛,必須有充足的國民經濟發展後勁。而那些基礎工業、基礎設施以及重大的社會發展項目建設需要的投資量大,建設周期長。因而,必須保證這些項目的資金來源穩定充足。建立基本建設基金制,正是適應了這壹現實發展的需要,是促進我國經濟協調穩定發展的重要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