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機電井更換泵、電機、柴油機;
(2)新鉆的井。第四條機電井折舊基金必須以村為單位上繳,由鄉(鎮)水利站管理,並在鄉財政所所在地的農業銀行營業所或信用社設立單獨賬戶。
機電井折舊基金每年年底結算。第五條機電井折舊基金的使用程序如下:
(壹)由村提出改造項目,報鄉(鎮)水利站;
(二)由鄉(鎮)水利站現場核實,編制資金計劃,報縣(區)水利局批準;
(三)鄉(鎮)農業銀行(或信用社)根據縣(區)水利局的審批意見,及時發放款項。第六條機電井折舊基金必須專款專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財政、審計部門應定期對機電井折舊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和審計。第七條違反財經紀律,不按本辦法規定使用機電井折舊基金的單位和個人,按“>:國務院《直轄市違反財經法規處罰暫行規定》及其實施細則處理。第八條對機電井折舊基金使用和管理做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可根據《沈陽市井灌工程管理辦法》第二十條第三款的規定給予表彰或獎勵。第九條各縣(區)可根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第十條本辦法由市水利局負責解釋。第十壹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