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程1:特定對象確認。壹般是以問卷調查的形式了解投資者自身的風險識別及承擔能力,並通過書面承諾達到和合格投資的要求。
流程2:參加產品推介會。適當參與產品推薦會,通過機構的幫助並憑借自身的能力選擇與自己匹配度最高的產品。
流程3:簽署風險揭示書。投資者要明確所選產品的風險以及自身的權益。因步驟繁瑣,各條款不僅需要逐句確認,還需要相關當事人的簽字蓋章。
流程4:提供資產證明或收入證明文件。證明文件要求能夠證明個人投資者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或者近三年個人收入不低於50萬,以確認屬於合格投資者。並且因為是自身購買產品,所以不會對產品進行拆分。
流程5:簽約、打款。要求投資者明確合作信息的真實性,產品的風險以及絕對是合格的投資者。
流程6:投資冷靜期。簽約之後,投資者具有不少於24小時的投資冷靜期。在這段期間,投資者可以解除合同,並且募集機構不能主動聯系投資者。
流程7、回訪確認。等到投資冷靜期結束,機構的非銷售人員便會對投資者進行回訪確認,且只需要核對壹條投資者的核心信息。若投資者有不明白的地方,也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