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退休人員喪葬費領取流程:
1、退休人員死亡後,其親屬7日內向負責支付其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或者在3日內向死亡者原單位報告,原單位應在4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
異地居住的離退休人員死亡後,其親屬7日內向負責支付其基本養老金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報告。
報告材料為公安部門出具的戶籍註銷證明原件。
2、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接到報告並審核死亡證明材料有效後,及時辦理支付喪葬補助等項費用的手續,同時終止死亡離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擴展資料
喪葬費由原工作單位支付。國家有關勞動保險條例規定,其數額壹般是該企業全部職工3個月的平均工資。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死亡時,所辦理喪事的有關費用支出,不論職工級別,按規定的數額壹次發給,由家屬掌握包幹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27條對喪葬費的計算標準做出了明確規定,即“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百度百科——喪葬補助費發放流程
百度百科——喪葬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