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規定第壹章 總 則第壹條為規範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資助(以下簡稱“基金資助”)工作,充分發揮基金資助在培養博士後研究人員創新能力和科研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會章程》和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br>第二條國家設立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旨在資助具有創新能力和發展潛力的優秀博士後研究人員,促使他們在科研工作中開展創新研究,迅速成長為推動國家科技進步和經濟社會發展的各類創新型人才。第三條資助經費主要來源於中央財政撥款。接受國內外各種機構、團體、單位或個人的捐贈。鼓勵各地區、各部門、各設站單位***同資助。第四條基金資助實行自主申請、平等競爭、同行評審、擇優支持的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