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機場建設費是為了籌集機場建設資金而設立的,早期的機場建設有兩個渠道,民航系統和地方渠道,是為了保證地方投資回報和購買機票時需要支付的費用而預留的。
根據《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第三條除持外交護照乘坐國際及地區航班(港澳臺省,下同)出境的旅客和12周歲以下(含12周歲)的兒童外,所有乘坐國內及國際及地區航班(含乘坐商業包機)的旅客,均應按本辦法規定繳納機場建設費。
第四條機場建設費征收標準為:國內支線航班每位旅客10元(人民幣,下同);乘坐除支線航班以外的其他國內航班的旅客,每趟50元;乘坐國際及港、澳、臺地區航班的旅客,每次票價為70元。
擴展數據:
民航機場管理建設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機場建設費的範圍包括:機場外圍安保和消防設施設備、空管系統建設,民航科教信息等基礎設施建設,以及上述建設項目的前期費用。
償還外國政府貸款和空管基礎設施貸款本息,以及民航基礎設施建設貸款貼息支出;補貼支線航空特殊政策航線中小型民用運輸機場(含軍民合用機場);收取基金費和國務院批準的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