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固定資產
貸:銀行存款
借:盈余公積——法定公益金
貸: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
借:盈余公積——任意盈余公積
貸:盈余公積——法定公益金
3,按照我國法律規定,法定公益金是企業從當年實現凈利潤中按照壹定比例提取的,專門用於企業職工集體福利方面開支的資金來源,屬於所有者權益的壹個組成部分。當企業使用公益金後,則使將來可以使用的法定公益金減少。 因此,在賬務處理時,要將這部分法定公益金從“盈余公積——法定公益金”轉入“盈余公積——壹般盈余公積”,當用法定公益金購置的資產處置時,則需要將原來使用的公益金轉回。
用法定公益金購建的固定資產的處置與企業其他生產經營活動中使用的固定資產的處置基本相同,但轉回法定公益金時,只按原來使用的法定公益金數額轉回,而處置固定資產的凈損益則計入當期損益。以法定公益金購置的固定資產在處置時的賬面價值與原購建時的成本(假定全部以法定公益金購買)之間有壹個差額,這個差額是以折舊、減值的形式最終通過利潤表處理,並從實現的收入中得到補償。 因此,在處理以法定公益金購置的固定資產時,不再考慮該項固定資產處置時的賬面價值與原購建時成本之間的差額,而僅僅將原以法定公益金購買的固定資產的價值部分從“壹般盈余公積”再轉回“法定公益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