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殘疾人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享受以下待遇:
(壹)由工傷保險基金根據傷殘等級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三級傷殘為本人20個月工資;
(2)按月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傷殘津貼。標準是三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80%。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
(三)達到退休年齡並辦理退休手續的職工,停止發放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低於傷殘津貼的,由工傷保險基金補足差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