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17年6月7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財政部聯合發布《關於進壹步發揮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在老舊小區和電梯改造中支持作用的通知》(建部發[2015]52號)。《通知》在現行政策法規框架下,通過明確維修資金範圍和目標重點、細化應急使用制度、創新業主投票規則等方式,探索建立老舊小區和電梯更新改造多方籌資機制。
針對老舊小區和電梯急需改造卻面臨資金不足的問題,《通知》鼓勵業主利用維修資金對年久失修、配套設施缺乏、保溫節能不到位、環境臟亂差的老舊小區進行改造,主要包括房屋本身和配套設施。業主還可以利用維修資金對運行15年以上的老舊電梯進行維修更換,安裝電梯和設施,幫助沒有電梯的老房子裏的老人。考慮到各地的實際情況,舊住宅小區和電梯改造的具體標準和內容由通知授權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為解決業主對維修資金使用難以“雙三分之二”表決的問題,《通知》提出了四種表決方式,壹是業主將其表決權委托給業主委員會或業主代表代為行使的委托表決方式,二是資金分批使用的集體表決方式, 第三種是未參加投票的業主投票權計為贊成票的默認投票方式,第四種是持有“雙三分之壹”及以下的業主視為投票的反對投票方式,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