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所謂的buyout fund(並購基金)則是PE基金的投資運作方式之壹,這些並購基金取得公司控制權之後對公司進行改制、重組、提升運營能力,增加公司價值,然後出售獲利。我們通常提到的LBO( Leveraged buyout)則是buyout fund 提高獲利水平的主要方式,通過高杠桿收購來實現股權投資的收益最大化。因此,真正的並購基金應當符合下述條件:1、取得企業控制權,2、參與企業運營。以此標準來衡量,中國很少有真正的buyout fund,大多數PE基金是以財務投資者的身份收購目標公司的少數股權,即參股型並購。
說到它的風險可謂是先天不足,後天還沒補上。在中國發展真正的並購基金可以說先天不足,不具備其成長的土壤,主要原因有:1.我國債券市場不發達,無法有效支持杠桿收購,影響PE投資的收益率;2.中國沒有職業經理人階層和完善的公司治理文化,收購控股權後難以進行專業的管理和整合,從而提高公司估值;3.退出渠道不暢——產權流轉的效率低,導致退出周期不確定性強,影響投資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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