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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特殊疾病報銷比例

法律的主觀性:醫療保險是我國基本社會保障政策之壹,城鎮居民和大學生報銷比例:(1)普通門診補償待遇報銷比例為50%:年度最高支付限額(按實際報銷金額400元/人計算)註:大學生年度最高支付限額(含起付標準和比例自付費用):2000元/人;(2)特殊疾病門診補償待遇報銷比例為60%。6萬元以上至654.38+04萬元(含報銷比例654.38+04萬元的40%)(三)住院補償待遇基本醫療保險範圍內的費用≤ 6萬元(報銷比例55%至90%) 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