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公安機關接受警察傷亡捐贈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加強和規範公安機關接受社會各界對因公傷亡民警捐贈財產的管理,進壹步做好因公傷亡民警及其家屬的撫恤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撫恤辦法》和《全國公安英烈撫恤基金管理暫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公安機關接受和使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捐贈的用於補償民警傷亡的財產,適用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