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法和權益法的區別:包括範圍不同、計算方法不同、性質不同。
1、包括範圍不同: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成本法包括20款,如電力建設基金收入、三峽工程建設基金收入、養路費收入、車輛購置附加費收入等等。
而權益法包括企業依法交納的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稅、教育費附加等稅費等等。
2、計算方法不同:成本法計算公式:經營凈收入=經營收入-經營費用-生產性固定資產折舊-生產稅+出租房屋凈收入、出租其他資產凈收入和自有住房折算凈租金等。財產凈收入不包括轉讓資產所有權的溢價所得。
權益法計算公式:人均可支配收入實際增長率=(報告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期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費價格指數-100%。
3、性質不同:長期股權投資初始成本是社會性的內涵因素決定,權益法是價值的體現,權益法往往不等於價值。
4、兩者的賬面價值不同表現如下:
成本法 ,投資後按實際成本確認賬面價值,除追加投資、減少投資外,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價值保持不變。
權益法 ,投資最初以初始投資成本計價,以後根據投資企業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動對投資的賬面價值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