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住所:
契稅買方:個人1.5%(普通住宅)
單位:3%
交易費:3元/m2(賣方負責)。
房產證印花稅:5元/證
維修基金:
(1)購買無電梯房屋的購房人,按75元/平方米(按建築面積)交存。
(2)購房人購買配有電梯的房屋,按120元/平方米(按建築面積計算)交存。
(三)用於商品房(包括安置房等。)未配電梯的,購房人按40元/平方米(按建築面積)交存;有電梯的房屋,購房人按90元/平方米(按建築面積計算)交存。
(2)非普通住宅:
契稅買家:個人3%(非普通住宅)
單位:3%
交易費:3元/m2(賣方負責)。
房產證印花稅:5元/證
維修基金:
(1)購買無電梯房屋的購房人,按75元/平方米(按建築面積)交存。
(2)購房人購買配有電梯的房屋,按120元/平方米(按建築面積計算)交存。
(三)用於商品房(包括安置房等。)未配電梯的,購房人按40元/平方米(按建築面積)交存;有電梯的房屋,購房人按90元/平方米(按建築面積計算)交存。
法律依據:《房地產管理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以下簡稱國有土地)範圍內,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實施房地產管理,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築物和構築物。
本法所稱房地產開發,是指在依照本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和房屋建設。
本法所稱房地產交易,包括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和房屋租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