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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有權利動用小區維修基金嗎

法律分析:房屋主體承重結構部分包括基礎、內外承重墻體、柱、梁、樓板、屋頂等;公***部位是指戶外墻面、門廳、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公***設施設備是指房屋及相關配套區域內、由業主***同擁有並使用的上下水管道及設備、配電線纜及設備、電梯、公用照明、消防設施、綠地、道路、溝渠、非經營性車場車庫、公益性文體設施和其他***用設施設備等。維修基金由房管局代管,申請過程較為復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壹條 建築物區分所有權,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有部分享有***有和***同管理的權利。

第二百七十二條 業主對專有部分的權利和義務,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利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第二百七十三條 業主對***有部分的權利和義務,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義務。業主轉讓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其對***有部分享有的***有和***同管理的權利壹並轉讓。

第二百七十四條 建築區劃內道路、綠地等的權利歸屬,建築區劃內的道路;屬於業主***有;但是屬於城鎮公***道路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綠地;屬於業主***有;但是屬於城鎮公***綠地或者明示屬於個人的除外。建築區劃內的其他公***場所、公用設施和物業服務用房;屬於業主***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