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形式:
1.法人產業投資基金以股份公司的形式存在,或者以有限合夥的形式設立。本基金的每個投資者都是基金公司的股東或投資者,有權對公司(企業)的經營提出建議和質疑。公司的產業投資基金是法人(合夥人),聘請的管理公司權力有限,所有權和經營權沒有完全分離。投資者會不同程度地影響公司的決策導向,這在壹定程度上制約了管理公司對基金的管理。
二。契約型產業投資基金不是股份公司的形式。投資者不是股東,而只是信托契約的當事人和資金的受益人,無權參與管理決策。契約型產業投資基金不是法人,必須委托管理公司管理運營基金的資產。所有權和經營權完全分離,有利於產業投資基金的長期穩定運行。由於管理公司有足夠的權力對基金進行管理和運作,契約型產業投資基金的資產不會受到眾多小投資者追求短期利益意圖的影響,符合現代企業制度的運作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