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險機構在成員機構發生經營危機或面臨破產時,向成員機構提供財務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從而保護存款人利益,維護銀行信用,穩定金融秩序的壹種制度。
存款保險制度可以提高金融體系的穩定性,保護存款人的利益,促進銀行業的適度競爭,但它也有自己的成本,可能會誘發道德風險,使銀行承擔更多的風險,也會產生逆向選擇的問題。
擴展數據:
組織形式:
金融風險困擾著中國的商業銀行。
從實行這壹制度的國家來看,主要有三種組織形式。
金融風險困擾著中國的商業銀行。
1,由政府建立,如美國、英國、加拿大。
2.由政府和銀行部門建立,如日本、比利時和荷蘭。
3.它是在政府的支持下由銀行聯合建立的,比如德國。
中國尚未建立這壹制度,但金融風險正困擾著中國的商業銀行,儲戶的利益正受到威脅,銀行的信譽正受到挑戰。
因此,在提高中央銀行監管水平的同時,在我國建立存款保險制度,特別是對中小金融機構吸收的存款,保護家庭和中小企業存款人的利益,穩定金融體系,增強存款人對銀行的信心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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