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基金收益是基金資產在運作過程中所產生的超過自身價值的部分。具體地說,基金收益包括基金投資所得紅利、股息、債券利息、買賣證券價差、存款利息和其他收入。
分配原則
(1)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基金當年收益先彌補上壹年度虧損後,方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3)如果基金投資當期出現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4)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凈值不能低於基金面值;
(5)按照《證券投資基金暫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的規定,基金分配應采用現金形式,每年至少壹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基金凈收益的90%;
(6)單個基金賬戶中不得對同壹基金同時選取兩種分紅方式;紅利再投資部分以權益登記日的基金份額凈值為計算基準確定再投資份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