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股票數量不足。
2、部分股票剛掛單買入還處於凍結狀態不可交易,即t+1交易制度。
T+1
“T”指交易登記日,“T+1”指登記日的次日。我國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對股票和基金交易實行T+1的交易方式,中國股市實行“T+1”交易制度,當日買進的股票,要到下壹個交易日才能賣出。
1992年5月上海證券交易所在取消漲跌幅限制後實行了T+0交易規則。
1993年11月深圳證券交易所也取消T+1,實施T+0。
1995年基於防範股市風險的考慮,滬深兩市的A股和基金交易又由T+0回轉交易方式改回了T+1交收制度,壹直沿用至今。
2001年2月滬深兩市的B股市場對內放開,依然執行著T+0回轉交易方式。這樣,內地投資者在滬深兩市做A股、B股交易時,分別執行著T+0和T+1兩種交收模式,因此有人建議兩市盡快統壹此項制度。
2001年12月滬深兩市B股由T+0調整為T+1。同時,可轉債交易制度卻從T+1調整至T+0。《證券法》第106條也明文規定:“證券公司接受委托或者自營,當日買入的證券,不得在當日再行賣出”。這從法律角度規定了中國股市的交易采取T+1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