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賣出壹部分其贖回到賬的資金=賣出份額×確認凈值-贖回費用。在贖回時,按照“先進先出”的原則進行贖回操作,即投資者在進行贖回操作時,優先賣出先買入的那部分,這也是投資者在贖回時,根據其持有天數不同,分段計算其贖回費用。
比如,比如,投資者在8號買入1000份基金,在15號再次買入1000份基金,在20號贖回1500份基金,基金凈值為1.5元,則這1500份基金包括8號的買入的1000份和10號買入的500份,且該基金贖回的收費標準為:持有天數小於7天,按照1.5%的標準收取;持有天數小於30天,大於且等於7天,按照0.75%的標準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