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股票大全官網 - 私募基金 - 中國希望工程基金會章程

中國希望工程基金會章程

第壹章壹般原則

第壹條本基金會的名稱為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簡稱“中國青基會”,英文譯為“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縮寫為“CYDF”。

第二條本基金會為全國性公募基金會,向社會公眾進行捐贈的地區為中國以及允許本基金會進行捐贈的國家和地區。

第三條基金會的使命是通過資助服務、利益表達和社會倡導,幫助青少年提升能力,改善成長環境。基金會倡導“社會責任、創新進取、以人為本、追求卓越”的價值觀。

第四條本基金會的原始資金為人民幣800萬元,來源於募捐收入、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自願捐贈、投資收益以及章程規定的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條本基金會的登記主管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業務主管單位是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中央委員會。

第六條本基金會的住所為北京市東城區交道口南大街後園恩寺胡同1號。

第二章經營範圍

第七條本基金會的業務範圍是:

(壹)根據基金會的使命,組織實施資助、服務和救災援助項目;

(二)在國內外開展符合基金會使命的募捐活動;

(三)組織和贊助有益於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活動;

(四)支持和組織實施青少年研究和非營利組織發展研究;

(五)獎勵優秀青年人才和為青年事業做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團體;

(六)開展與臺灣、港澳同胞、海外僑胞、外國友好團體和人士、國際青年組織和非營利組織的友好交流與合作;

(七)章程規定的投資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