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資產管理計劃應當向合格投資者推廣。合格投資者是指具有相應的風險識別能力和承擔所投資集合資產管理計劃風險的能力,並符合下列條件之壹的單位和個人:①個人或家庭金融資產總額不低於654.38+0萬元;②公司、企業及其他機構凈資產不低於654.38+00萬元。依法設立並接受監管的各類集合投資產品視為單壹合格投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