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00年4月1日起,公***維修基金的交納標準調整為:多層樓房、別墅壹般按照購房款2%的比例收取;高層樓房及多層帶電梯樓房壹般按照購房款3%的比例收取。售房單位按多層住宅售房款的2%、高層住宅售房款的3%的比例,籌集公***維修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