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七條 工傷保險基金由用人單位繳納的工傷保險費、工傷保險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納入工傷保險基金的其他資金構成。
工傷保險基金方式
1、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遺屬撫恤金,喪葬補助金,壹次性工亡補助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發放給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或委托銀行、郵局、社區進行社會化管理。
2、工傷醫療費,康復性治療費,輔助器具配置費的支付。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規範結算程序,明確結算期限,簡化結算手續,提高服務水平。
3工傷保險基金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的項目和具體標準支出,任何地區、部門、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支出項目和提高支出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