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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更進壹步完善城鎮職工大額互助金保險辦法和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辦法,相關部門決定,從明年1月1日起,城鎮職工個人繳納大額醫療保險費原來的每月由3元調整為4元。與此同時,城鎮職工大額醫保基金起付線,即職工基本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也作出了相應調整,由原來的3.2萬元調整到3.7萬元。職工大額醫保由商業保險機構承辦,實行風險***擔。對今年提高參保單位繳費費率0.5個百分點和個人繳費標準每人每月增加1元後,單位和個人按規定應繳納的職工大額醫保費。對個人繳費,在職職工由所在單位按月從其工資中代扣代繳,退休人員由醫保經辦機構從其每月應劃轉的個人賬戶資金中代扣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