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非住宅)裝飾裝修申報
辦事依據《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10號)
辦事條件1、房屋產權證明(復印件);
2、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
3、個人身份證明(復印件);
4、需變更房屋結構的,提供具有建築設計資質的單位出具的房屋結構變更方案及圖紙;
5、委托的需提供委托書。
辦理時限2天
收費依據及標準1、收費依據: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於制定城市房屋安全鑒定費收費標準的通知》;
2、收費標準:建築面積150m2以下130元;150—500m2之內1.2元/m2;500—1000m2之內1元/m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