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維修基金繳納標準是什麽
(壹)非單壹產權商品住房(含經濟適用住房、集資建房、拆遷安置住房、建設單位自用房屋)、住宅小區內的非住房和與住房結構相連的非住房,由業主按照各自擁有房屋專有面積每平方米二十元元至壹元標準繳存;
(二)住宅小區內單壹產權的獨立式住房,由業主按照擁有房屋專有面積每平方米二十元至八十元標準繳存;
(三)與住房結構相連的汽車車庫中,通過合法轉讓方式取得的屬於業主專用的車位,由業主按照每車位三千元至五千元標準繳存;屬於全體業主***用的車位,不單獨計算繳存;(四)設電梯的房屋,另由建設單位按照業主擁有房屋專有面積每平方米二十元至壹百元標準,壹次性繳存屬業主所有的維修資金。
商品住房的維修資金具體繳存標準,由房屋所在地市、縣(市)人民政府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房屋層數、結構、電梯設備等情況確定。超過上述規定標準的,應當報省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