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土地征用補償的條目
1.如果征地補償通過財政國庫支付給收款人,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支出-其他資本支出-土地補償
貸:財政撥款收入/零余額使用金額
2.未實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資金運用到行政單位賬戶的,收到時應作如下會計分錄:
借方:銀行存款
貸:財政撥款收入
3.支付賠償時:
借:支出-其他資本支出-土地補償
貸款:銀行存款
4.如果需要資本化,應同時進行以下會計分錄:
借:在建工程-遞延投資
貸款:資產基金-在建工程
征地補償:具體指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的總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批準之日起3個月內,所有征地費用應全額支付。
收到的賠償包括哪些科目?
補償計入其他應收賬款,並作如下分錄。
借方:銀行存款
貸:其他應收款
其他應收款是指除應收票據、應收賬款、預付款項、應收股利、應收利息、應收代位求償款、應收分保款、應收分保款和長期應收款以外的各種應收款項和暫付款項。
如因企業財產意外損失而向相關保險公司收取的賠償金、為員工墊付的水電費、應由員工承擔的醫療費用等,都屬於其他應收款的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