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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都市農業保險大病報銷政策

參保人壹年內發生壹次或多次住院醫療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報銷後,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累計超過26000元的疾病,簡稱“大病”,壹個自然年度內繼續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由大病統籌基金報銷。

投保首年,重疾最高年度賠付限額為8萬元,每續保壹年增加4萬元。最高支付限額達到20萬元後,不再增加。

大病統籌報銷比例為:封頂線(2.6萬元)至5萬元的80%;5萬元至8萬元報銷85%;超過8萬元至20萬元部分報銷90%。

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統籌基金壹年內累計最高支付限額為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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