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總額不包括單位承擔的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剩余保險費按全年平均職工人數繳納,即1-12年6月職工人數之和除以職工人數。然後四舍五入到整數。8月1日至9月30日為保障基金的申報繳納時間。公式如下:2017殘保金支付金額=(2065438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06×1.5%-2065438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人數+06) × 2006。
殘保金職工人數的計算:殘保金按全年平均職工人數繳納,即1-12年6月職工人數之和除以職工人數,再四舍五入取整數。每年繳納的保障金=(用人單位上壹年度職工人數x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殘疾人就業比例-用人單位上壹年度安排的殘疾人和職工人數)x用人單位上壹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
領取程序:用人單位根據本單位安排的殘疾人就業情況,在規定時間內申報年審、申報繳費。
年審申請:用人單位登錄“本地網上辦事大廳”辦理。點擊“政務公開”→點擊“省殘聯”→點擊“按比例安排殘疾人年度就業考核電子政務系統”→“網上申辦”。
法律依據:
《殘疾人就業條例》第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壹定比例安排殘疾人就業,並為其提供適當的工作崗位和崗位。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的比例不得低於65438+本單位職工總數的0.5%。具體比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規定。
用人單位跨地區招用殘疾人的,應當計入安排的殘疾職工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