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療性牙科項目可由醫保報銷,主要包括補牙(含基礎材料和治療費)、根管治療、拔牙以及治療牙周病、牙齦炎等牙病的費用。
非疾病治療的牙科項目不能報銷,如牙齒修復、美白、正畸等。潔牙、正畸治療、義齒修復(包括樁冠、冠蓋、全口義齒、局部義齒)、種植牙、雜色牙治療、牙嵌體。這些都是醫保不能報銷的項目。
補牙報銷需滿足的條件:
1,醫保在當地報銷繳費時間;
2、住院為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口腔科或醫療保險定點口腔門診治療可享受報銷;
3.用於進補的藥物和材料屬於藥品範圍,壹般進口材料不能報銷;
4.費用符合當地起付線的要求。
如果滿足以上條件,補牙時可以直接用醫保卡支付費用,只需要報銷後實際要支付的金額。具體報銷比例根據不同城市的政策有所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和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醫療機構和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