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宜興市租賃人才住房補貼實施細則(修訂)
壹.支持的範圍和對象
1和範圍
本政策所稱企業是指在本市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五項社會保險費的企業(含市屬國有企業),不包括房地產企業、金融服務企業、商業流通企業和垂直管理企業;市確定的重大項目或平臺載體。
2.目標
(1)具有大專或中專學歷的全日制畢業生;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歷(境外學歷需資質認證)、副高及以上職稱、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業資格的人才;
(3)引進外國專家到我國生產企業或科研機構擔任管理或技術職務;
(4)入選無錫“陶豆人才計劃”、“太湖人才計劃”、江蘇“雙創計劃”、國家重大人才工程等人才項目領軍人才。
以上對象不包括勞務派遣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