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總經理、副總經理、合規\風控負責人等)均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從事非私募證券投資基金業務的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員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其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夥人(委派代表)、合規\風控負責人應當取得基金從業資格。
各類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規\風控負責人不得從事投資業務。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員符合以下條件之壹的,可取得基金從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