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封閉期是指基金成功募集到足夠的資金宣告基金合同生效後,投資者不接受基金份額贖回申請的期間。根據《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基金封閉期不得超過3個月。
擴展數據:
從募集資金到投資開放式基金的過程分為四個時期:募集期、驗資期、封閉期和正常申購贖回期。在這四個時期,投資者買賣基金份額的方式不同。
在此期間,基金管理公司通過公司直銷機構或銀行等代銷機構向投資者銷售基金,募集資金。在這個階段,投資者只能買入基金份額,不能賣出。申購價格為份額凈值(1元),購買基金份額的費用稱為申購費。
百度百科-基金封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