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諾貝爾基金會成立,首次頒獎。
為了實現諾貝爾遺囑,1900年6月成立了諾貝爾基金會。次年2月10日諾貝爾逝世5周年之際,首屆諾貝爾獎頒獎儀式在瑞典隆重舉行。諾貝爾基金會是基金的所有者和實際管理者,參與獎金的頒發,但不參與獎金的評審和審議。獎金的審議完全由四個研究機構負責。諾貝爾在遺囑中提到,頒發獎項的機構有:皇家科學瑞典學院頒發物理獎和化學獎;皇家卡羅琳外科醫學研究所授予生理學或醫學獎;瑞典學院文學獎授予了文學獎;由挪威議會任命的挪威獎評審委員會負責頒發和平獎。每個獎項包括金質獎章、證書和獎金;獎金的多少取決於基金會的收入。1968瑞典銀行新增經濟科學獎金,1969首次頒發。
諾貝爾獎對所有人開放,不分國籍、種族、宗教信仰或意識形態。物理、化學、生理或醫學、文學、經濟學頒獎儀式在斯德哥爾摩舉行;和平獎頒獎儀式在奧斯陸舉行,時間大約是65438+2月10,諾貝爾逝世周年紀念日。獲獎者通常必須親自接受獎金。多年來證明,科學獎和醫學獎爭議不大;至於文學獎和和平獎,由於其性質,最容易導致意見分歧,所以和平獎往往被保留。
1901 12 10下午4點,首次頒發諾貝爾獎的盛大儀式在瑞典王國首都斯德哥爾摩大音樂廳舉行。
諾貝爾獎的設立是20世紀科學史乃至人類文明史上具有深遠影響的偉大成就。它對科學的發展和人類的和平與進步起到了有益的作用。它激勵著人們攀登科學的高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