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感覺個人養老基金沒有保障,不是說個人養老制度是我國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的第二支柱,是國家立法實施的。同時,為所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建立賬戶,在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按照國家規定領取養老金和其他福利待遇。本質上屬於第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的壹部分,是第二支柱的第壹支柱。從國際經驗來看,我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第三支柱主要是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和機關事業單位個人賬戶養老金。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主要是企業年金、政府投資的職業年金和補充養老金。
對個人養老金制度的理解需要分為四種: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新興市場和發展中國家,我們分為第壹和第二支柱。從具體內容來看,第二支柱主要是指城鎮職工養老保險之外的由企業和職工繳費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第三支柱是指個人自主選擇投資並享受養老金待遇的形式;第四支柱是“三支柱”中的第二支柱,是個人退休後按照國家規定選擇領取養老金的第二、第三支柱,主要包括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補充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