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可以代取。住房公積金原則上不允許別人代取的,特殊情況下符合相關條件的可以讓別人代取。包括三種情況:壹是允許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代支公積金。二是可以由單位代為支取。三是繳存職工委托他人辦理的,必須提供公證部門出具的委托他人辦理公證書及復印件,否則不予辦理。
公積金貸款申請條件有以下:
1、在貸款當地城鎮常住有效戶口,能提供有效居住證明;
2、在貸款之前有連續繳存6個月以上的住房公積金,公積金的累計繳存時間不能低於12個月;
3、首套房自籌資金達到所購住房總價的30%以上,90平以下首套房貸則只需兩成;
4、借款人具備正當的工作和穩定的收入,每月固定的工資收入,貸款償還意向明確;
5、與售房處簽署了購房契約或是合同;
6、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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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十壹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職責:
(壹)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
(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
(三)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
(四)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六)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
(七)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