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期結題是指項目因客觀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研究計劃。
延期結題須在距項目原計劃結題日期的兩個月之前由項目負責人提出申請,通過依托單位報送對口科學部審核批準。壹般只允許延期壹次,且期限不超過兩年。寫延期申請報告,報基金委批準。
辦理延期結題的項目,在延期規定時間按時結題的按正常結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