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法律事務應關註和掌握監管機構信息披露的口徑和要求,並在日常工作中及時做出判斷和報告。
法律事務部在審查合同時,應結合合同金額及其在公司最近壹期經審計的總資產、凈資產、營業收入中的占比,以及所涉及事項對投資者投資判斷的影響,及時通知公司信封面負責人是否屬於信封面範圍、違反的法律後果、執行時間等。
法律事務部應根據對投資者投資判斷的影響等因素,就重大擔保、訴訟、仲裁、關聯交易、股東所持股份是否被質押、凍結、依法拍賣、委托、設立信托、表決權是否被依法限制等事項,及時告知公司函蓋負責人所涉及的事項是否在函蓋範圍內、違規的法律後果、執行方式、時間點等。
如果上市公司還參與發行票據和債券或從事需要相關金融牌照的業務(如基金、股權投資和其他分類金融業務等)。),法律部也關註並熟悉相關涉密業務監管部門的信息披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