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病”就是高血壓和糖尿病。“兩病”門診用藥保障,是針對城鄉居民醫保參保人出臺的壹項普惠性門診待遇政策。參加了城鄉居民醫保,且需要使用藥物治療的高血壓或糖尿病患者(已享受糖尿病門診慢病的除外),經備案後可以在定點醫藥機構門診購藥,由醫保報銷部分藥費。經備案的“兩病”患者,可享受“兩病”門診用藥報銷待遇。在定點醫藥機構門診購買政策範圍內的“兩病”藥品,報銷比例為50%,無門檻費,每年最高報銷限額高血壓600元,糖尿病700元。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