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標準如下:(1)單位負擔以上年末在職職工(含合同工、臨時工、留用職工)人數為基數,每人每月4元;(二)個人負擔按每戶每月6元計算,具體標準為職工每人每月3元,退休人員每人每月2元。
垃圾處理費按照省稅務局的政策計提和繳納。根據市政府《關於印發徐州市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徐政貴[2011]1號)規定,市區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由地方稅務機關征收。請納稅人在4月、5月申報期內,按照在職人數每人每年36元的標準,向主管地稅機關申報繳納(網上申報或辦稅服務廳申報)。未及時申報繳費或未足額申報繳費的,將移交城管部門依法處理。
以江蘇徐州為例:2012各項基金的征收標準;
1.防洪保障基金:1,每人:10元/人;2.按銷售收入:由於網上基金費申報表0.1%的稅率是全省統壹的,因此,防洪保安基金的征收依據按上年銷售收入分為四段(上年銷售收入:654.38+00萬元以下為0.04%,654.38+00萬元以上為0.02%,654.38+00萬元以上為0.01%
2.殘疾人就業保障金:205.2元*上年度從業人數*100%(稅率);
三。工會經費:上年職工人數* 10200 * 0.8%;
4.職業教育培訓經費:上年度職工工資總額* 0.5%;
動詞 (verb的縮寫)生活垃圾處理費:上年末從業人數*48元。防洪基金按銷售額征收計入營業外支出科目,個人負擔部分按從業人數征收,其他資金全部計入管理費用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