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愛基金轄下的民政小組22日開會商討。新來港定居人士的定義,是計劃正式推出當日,已屆18歲,已合法進入香港定居,而未擁有居留權的人士,大致包括三類人士:持單程證人士;由內地或外地來港,與保證人團聚的來港定居人士;
在港定居的擁有香港入境權或者可無條件逗留的非永久性居民。在此計劃下,持學生簽證、工作簽證或因投資而來港的非永久居民,將不獲派錢。
為確保資源投放到真正有經濟困難的人士,申請人必須符合低收入人士的定義,即每月收入須低於全港家庭入息(收入)中位數的75%,方可獲得資助。1人住戶收入須在4875元以下,2人住戶須少於10275元,3人住戶則為14250元以下。
考慮到此前的向永久性居民派錢的計劃並未涵蓋18歲以下的居民,因此資助新來港定居人士計劃亦不涵蓋未成年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