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籌基金主要分為社會統籌基金和勞動保險統籌基金。
社會統籌保險由國家依據憲法規定,政府通過立法強制執行,是不以個人意誌為轉移的非營利性社會福利事業。社會保險主要針對工人。勞動者因病就醫時,社會保險部門會給予基本補償。
社會統籌保險的權利義務關系是以勞動關系為基礎的。勞動者只要履行了為社會勞動的義務,就可以享受社會統籌保險待遇,有時還要繳納少量保險費,便於用經濟手段管理。社會統籌保險是通過保障基本生活來確定的,既要考慮勞動者的基本需求,又要結合國家財政能力,隨著社會福利保障水平的發展而提高。
1.統籌基金是按壹定比例的。比如大部分地區,個人繳納8%,單位繳納20%。這些基金被合並成壹個統籌基金來支付養老金。有些地區資金不足,地方財政會補充壹些加入統籌基金。
2.統籌基金和個人賬戶的總額不對等。統籌基金用於支付退休人員,個人賬戶的總額是在職人員,所以上面提到的壹些地方會出現基金不足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