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前退出的情況下,應適用以下標準:
2005年買的憑證式(壹期)國債?發行期為2005年3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三年期245億元,年票面利率3.37%;五年期6543.8+005億元,年票面利率3.865.438+0%。如果提前支取,需要支付千分之壹的手續費,因為妳持有了兩年,得到的利息是2.25%。可以考慮提前贖回,轉存定期或者購買新發行的國債和基金。
財政部關於發行2005年憑證式(壹期)國債的公告
如果購買後需要變現本期國債,投資者可以隨時到原購買網點提前贖回。提前贖回時,各代購網點按贖回本金的1‰收取手續費,並按實際持有時間和相應的分級利率支付利息。自購買之日起,3年期、5年期憑證式國債持有時間不滿半年的,不計利息;半年不滿2年按0.72%計利息;兩年不滿三年按2.25%計算利息;5年期憑證式國債持有3年以上不滿4年按3.33%計息,持有4年以上不滿5年按3.51%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