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姚女士通過銀行購買了信托產品。
信陽的姚女士手裏有壹筆閑置資金,就去銀行投資,獲取更高的收益。所以我通過銀行買了信托基金。但是因為投資失敗,信托沒有賺到錢。信托公司要求銀行按照19.3%的利率支付,應轉賬59萬余元給姚女士。
二是銀行轉賬出現錯誤。
原本信托公司委托銀行給姚女士轉賬59萬余元,不料銀行系統出現壹定問題,姚女士收到轉賬385萬元。姚女士自己也知道,以她投入的300萬的金額,是不可能在短時間內賺到這麽多錢的,所以她返還了85萬,留下了自己的300萬本金,但沒想到,被告上了法庭。
3.銀行起訴姚女士不當得利。
銀行本來想把59萬多還給姚女士,沒想到自己的失誤導致多了200多萬,於是銀行以不當得利的名義起訴姚女士,希望姚女士能把錢退回來。姚女士的資金也被凍結。但是,姚女士覺得自己也很委屈。300萬的投資在這麽短的時間內縮水了這麽多,她顯然已經把多出來的部分退回去了。她怎麽會被告上法庭?轉賬錯誤是銀行的錯。為什麽銀行不能承擔壹定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