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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披露義務人

答:答

在基金運作過程中,信息披露義務人應於每季度結束後10個工作日內向投資者披露基金凈值、主要財務指標和投資組合情況。並在每年結束後4個月內向投資者披露報告期末的基金凈值和基金份額總額、基金的財務狀況、基金的投資運作和杠桿情況、投資者賬戶信息、投資收益分配和虧損承擔情況、基金管理人獲得的管理費和業績報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