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通常交納房屋維修基金都是在交房的時候交的,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以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 委托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壹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有。經業主***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屋頂、外墻、無障礙設施等***有部分的維修、更新和改造。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布。緊急情況下需要維修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申請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